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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地方稅法通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行政區域有調整時,其地方稅之課徵,自調整之日起,依調整後行政區域所屬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有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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