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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印花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或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之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之案件,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之規定通知補繳,納稅義務人如有不服,應依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複查。
前項案件應俟補徵稅額確定後,依確定之稅額移送法院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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