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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限期改正或補辦事項,其期限不得超過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算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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