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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營業人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除通知限期補辦外,並得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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