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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文化部受理申請後,經會商財政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認可者,發給認可文書,並副知財政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前項認可文書應載明認可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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