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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文化藝術事業以外之其他有關機關(構)、團體或學校,臨時舉辦本條例第二條有關之展覽、表演、映演等文化藝術活動時,得準用本辦法申請免徵營業稅或減徵娛樂稅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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