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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汽車冷暖氣機用之冷媒壓縮機,應於進口或國內產製出廠時,按冷媒壓縮機價格加計百分之七百(即等於冷媒壓縮機價格之八倍)為整台汽車冷暖氣機之完稅價格課徵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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