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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稅減免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經依法編定為森林用地,或尚未編定為森林用地之山林地目,業經栽植竹木之土地,田賦減百分之五十。
但依法編定並實際供保安林使用之土地,田賦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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