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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二項所規定之累進起點地價,其計算公式如附件二。
前項累進起點地價,應於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當年(期)地價稅開徵前計算完竣,並分別報請財政部及內政部備查。
累進起點地價以千元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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