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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54條

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所稱自用住宅之評定現值,以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為準。
所稱自用住宅建築工程完成,以建築主管機關核發使用執照之日為準,或其他可確切證明建築完成可供使用之文件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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