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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依本法第二十條課徵地價稅之公有土地應由管理機關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供有關資料並派員前往主管稽徵機關核對冊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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