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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公司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組織董事會;另監察人三人至五人。
公股董事應有五分之一工會代表。
本公司公股股東得由財政部指派自然人為代表,代表有數人時,分別當選為董事、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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