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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本公司以籌募資金之目的而發行新股時,應報請財政部核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百分之十以內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優惠優先承購;其承購辦法,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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