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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公司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如下:一、審查期中結算及年終決算報告。
二、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調查公司業務及財務狀況,查核簿冊文件,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
三、其他依法令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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