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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公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其他國營金融機構依法設立之。
前項之其他國營金融機構,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本公司設立後,得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納入其他金融機構為子公司。
但政府資本不得低於百分之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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