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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申請查驗義務人應將申請查驗之酒類適度堆置,並應受託機關(構)人員之要求,將抽中樣品搬移至適當地點以供取樣;違反時,受託機關(構)人員應停止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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