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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部核發個案再利用許可文件,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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