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菸酒事業應檢視蒐集、處理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具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要件。菸酒事業應檢視利用個人資料是否符合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特定目的內利用;於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檢視是否具備法定特定目的外利用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