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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第二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公債之還本付息,以鐵道部直轄國有鐵路餘利為基金,由鐵道部按照本公債還本付息表所列數額,每月提交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指定承借南萍段鐵路建築款項之銀行,專戶存儲,以備到期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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