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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財政部於收到各收入機關及國庫代理機關之月報表後,如核有已收未解之款,應隨時通知該收入機關或其主管機關限期繳解,逾期不解者,查明情節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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