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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國庫代理機關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經收之各項收入,應按期與收入機關或其指定之對帳機關對帳。
如有不符情事,有關機關應即分別追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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