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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關於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及財產之契據等之保管事務,除本法及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由國庫代理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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