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支出,由財政部設置地區支付機構集中辦理。
但得視情形,分期、分區實施之。
前項地區支付機構之組織通則,以法律定之。
其管轄地區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