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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支用機關由歲出分配預算,或當年度其他支付法案支出之款項,依據法令或事實上支用減少,須收回全部或一部者,應簽具支出收回書,連同應繳回之款項,送國庫列收國庫存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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