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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收入退還支出收回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收入機關填具之收入退還書,於送達辦理退款之代庫機構前喪失者,應即以書面通知該代庫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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