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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國庫支票之受款人或執票人,得將國庫支票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或存帳。
但受款人為政府機關者,仍應依法存入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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