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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國庫經辦行留存印鑑卡污損不明時,得洽其承轉行函請國庫總庫另送新印鑑卡,原印鑑卡予以註銷後存查。
國庫總庫留存之印鑑卡不敷使用或污損不明時,得函請本署另行檢送新印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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