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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酒類衛生標準(930629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酒類或用於酒類中添加物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
二、從未供於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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