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所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公益彩券經銷商(以下簡稱受影響經銷商),應符合下列要件: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一日持有有效公益彩券經銷證,且一百零八年九月至一百零九年五月間,有實際銷售或批購公益彩券紀錄。二、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至五月各月佣金收入較前一年同期減少百分之十五以上;無前一年各月同期佣金收入者,其佣金收入減少幅度按一百零九年三月至五月各月佣金收入與各該類別經銷商前一年度同期平均佣金收入比較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