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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財政收支劃分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依法收入之罰金、罰鍰或沒收、沒入之財物及賠償之收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之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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