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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被保證人於借款全部清償後,應檢同清償證件,報請財政部查核,解除保證責任,並由財政部轉報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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