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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財政部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被保證人提供財產,設定擔保物權予國庫或財政部指定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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