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府對民營重大經濟基本建設事業借款保證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財政部收到申請文件後應即會同有關主管機關核議,經決定可以保證後,由財政部加具意見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經行政院核准借款保證,財政部除辦理保證手續外,並應有會計紀錄。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