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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提撥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基金為支應前條第一項各款用途,得在當年度釋股收入預算及以前年度釋股收入預算保留合計數額內,向金融機構或其他基金專戶舉借資金配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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