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前條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於營業時間結束後,所收稅款可作次日帳處理,並在繳款書各聯加蓋次日記帳等字樣之戳記。其未設置電腦連線設備之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所收稅款,亦同。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收納稅款,其辦理收款、登帳、編製表單及電子傳輸金資流等作業,應符合內部牽制原則,以維公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