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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各級公庫代理銀行代辦機構及代收稅款機構稅款解繳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稽徵機關應按時收取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傳輸之代收稅款明細資料,並轉出繳款書檔案,據以辦理銷號作業。
稽徵機關發現前項傳輸之代收稅款明細資料檔案無法正常銷號者,應查明實情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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