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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公債應付本息,由國民政府令飭中央銀行,於每次還本付息期前六個月,就該行外匯基金項下,按期預撥同數之美金外匯,存儲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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