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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國三十六年美金公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公債還本期限定為十年,自發行日起,每六個月抽籤還本一次,每次還本二十分之一,即美金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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