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對於本公債如有偽造或毀損信用之行為者,由司法機關依法懲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