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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國三十八年整理美金公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公債各種債票,各自第五期付息期開始還本,以後各屆六個月還本一次,甲種債票分十年還清,乙種債票分十五年還清,丙種債票分二十五年還清,每年還本數額,各依還本付息表之規定,以抽籤法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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