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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國三十八年黃金短期公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本公債本息基金半數,由政府令中央銀行在庫存黃金項下撥存,半數由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撥款購足,於每期發行日全數撥交本公債基金保管委員會全權保管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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