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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民國二十三年第一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公債前兩期祇付利息。
自民國二十四年六月三十日起,依照還本付息表規定數額,用抽籤法開始還本。
分八年十六次,至民國三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數償清。
前項抽籤於每次還本期前二十日舉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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