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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酒精添加變性劑使其變性者,其添加變性劑之種類及添加量應符合「酒精變性劑標準表」(附表)規定,並不得流供製酒。
酒精變性不符前項規定者,仍不得流供製酒,除取得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同意或證明文件外,不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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