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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經銷商銷售彩券應於經銷證記載之銷售處所為之。
前項銷售處所應為固定住所。
但銷售傳統型彩券或立即型彩券之經銷商,經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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