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與追回款項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4條

主辦機關依第十二條規定決議緩撥或扣發應分配公益彩券盈餘者,主管機關應將停止撥付日期或月份、扣發金額以及再行撥付之條件通知各該受配機關配合執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