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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庫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會計年度結束時,各機關未支用之分配預算餘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依法核准保留者外,應即停止支付。
各機關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自行保管依法支用之各款支出,於會計年度結束時,其有未支付餘額,應依前項規定,停止支付,並即繳交各該公庫存款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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