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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債務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直轄市、縣(市)有不能履行償債義務之虞時,財政部得報請行政院予以限制或停止其舉債。
鄉(鎮、市)有不能履行償債義務之虞時,縣政府得予以限制或停止其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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