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債務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財政部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得派員查核直轄市、縣(市)公共債務。
縣政府得派員查核鄉(鎮、市)公共債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