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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遺失、被盜或滅失者,不得掛失止付,並不適用民法第七百二十條第一項但書、第七百二十五條及第七百二十七條之規定。
但其記名者,得向原經售機關辦理掛失手續,申請補發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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