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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度公債發行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公債各期債票,均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之保證。
但記名債票須先向原經理銀行辦理過戶手續後方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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